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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月1日起实施

发布机构: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发布时间:2013-07-26    打印本页   访问量:3480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将于今年61日起正式施行。新锅规将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6)、《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1)、《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3),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等进行了整合;从锅炉发展现状和安全监察分类、分级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对锅炉进行了分级;并结合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国策,吸纳成熟的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成果,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重点增加大型发电锅炉的有关内容,着力调整小型锅炉的安全技术要求;形成一套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又适合我国国情的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制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减少行政审批和简化审批程序;为持续推进技术进步,与时俱进,实时吸收先进科技成果,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以及特殊问题留有出路和渠道。

我院自年初开始,利用新春主题教育、参加国家局省局举办的宣贯班等平台,深入学习了新锅规,相关的质量体系文件也已经完成了改版工作。